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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276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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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真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:「,僊人變形而登天也。從匕從目乚;乚,音隱;八,所乘載也。,古文真。」其古文形楷化後可作「」,《金石文字辨異.平聲.真韻.真字》引〈唐碧落碑〉即作「」,《佛教難字字典.目部》作「」。文獻有據,收為異體可也。 |
異 體 字 | A02768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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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真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:「,僊人變形而登天也。從匕從目從乚;乚,音隱;八,所乘載也。」依此則字從匕從目從乚從八。《玉篇.匕部》:「真,:古文。」則此古文與《說文》小篆字構差距甚大。考《金文編.卷八》引載〈季真鬲〉作,〈真盤〉作「」,上作「匕」,下作「鼎」,小篆之形顯是由此而變,而《玉篇》所錄古文亦是金文之傳衍。異體往往存古,此是一例。 |
異 體 字 | A02768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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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真字之小篆據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:「,僊人變形而登天也。從匕從目從乚;乚,音隱;八,所乘載也。」然則,若依篆形直接隸定,形當作「眞」,文獻上多載此形,如《五經文字.匕部》:「眞:上《說文》,下經典相承隸省作眞。又作真。」今教育部標準字體取「真」為正,則「眞」自可視為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2768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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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真之小篆作,據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,其字構從匕從目從乚從八。依篆文隸定,當作「眞」形,其後隸定、楷化之形多歧,如《漢隸字源.平聲.真韻》有作「」者,《歷代書法字彙.目部》載〈東晉王羲之集字聖教序〉作「」,皆承篆形而有所改易。《康熙字典.目部》「」字下云:「俗字。」是「」可為「真」字之異體無疑也。 |
異 體 字 | A02768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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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眞」之小篆作「」,據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,其字構從匕從目從乚從八。隸定作「眞」,文獻上或見將「𠃊」改直橫者,如《玉篇.匕部》之正字即作「眞」,《歷代書法字彙.目部》引〈宋蘇軾三希堂法帖〉亦見作「眞」者。今教育部標準字體取「真」為正,則據文獻,收「眞」為異體可也。 |
異 體 字 | A02768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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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ē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真」字之小篆作「」,據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,其字構為從匕從目從乚從八。隸定之形當作「眞」,中間之「目」與下「𠃊」不相接。然後代亦見相接者,如《正字通.目部》,「真」字之字頭即作「眞」,文獻既然有據,收為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