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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󰁌󰁉󰁈凣󰁊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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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0023-001 丿-02-03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季旭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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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解字.二部》:「手寫字、最括也。從二,二、偶也。從手寫字手寫字、古文及。」按:字於甲骨文作手寫字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十三》一三四);《金文編.卷十三》金文作手寫字(散盤);隸書作手寫字,見《隸辨.平聲.凡韻》引〈景北海碑陰〉。俗或作手寫字,見《敦煌俗字譜.几部》、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等,今據定為「凡」之異體字,音ㄈㄢˊ

異 體 字 A00023-002-1 凣 几-01-03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季旭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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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解字.二部》:「手寫字、最括也。從二,二、偶也。從手寫字手寫字、古文及。」按:字於甲骨文作手寫字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十三》一三四);《金文編.卷十三》金文作手寫字(散盤);隸書作手寫字,見《隸辨.平聲.凡韻》引〈景北海碑陰〉。俗或作手寫字,見《敦煌俗字譜》、《干祿字書》等,又或作手寫字,見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三畫》引〈古今雜劇〉,今據定為「凡」之異體字,音ㄈㄢˊ

異 體 字 A00023-003 󰁈 儿-02-04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季旭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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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》:「手寫字、最括也。從二,二、偶也。從手寫字手寫字、古文及。」按:字於甲骨文作手寫字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十三》一三四);金文作手寫字(散盤);隸書承之或作手寫字,見《漢簡文字類編.几部》〈居圖三五六〉。楷化則作手寫字,見《重訂直音篇.卷一.二部》。今據定為「凡」之異體字,音ㄈㄢˊ

異 體 字 A00023-004 󰁉 丿-03-04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季旭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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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》:「手寫字、最括也。從二,二、偶也。從手寫字手寫字、古文及。」按:字於甲骨文作手寫字(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十三》一三四);金文作手寫字(散氏盤);隸書作手寫字,見《隸辨.平聲.凡韻》引〈景北海碑陰〉。俗或作手寫字,見《漢簡文字類編.几部》〈居圖一六0〉、《金石文字辨異》引〈唐高延貴造彌陀像記〉、《龍龕手鑑》等,今據定為「凡」之異體字,音ㄈㄢˊ

異 體 字 A00023-005 󰁊 口-04-07
注  音 ㄈㄢˊ
漢語拼音 fán
研 訂 者 季旭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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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凡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二部》: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而言也。從二,二、手寫字也。從手寫字手寫字、古文及字。」其異體或作「手寫字」,見《龍龕手鑑.口部》:「手寫字:俗,音凡。」蓋「凡」字於漢隸中或作「手寫字」,見《漢簡文字類編.几部》。加「口」則作「手寫字」,俗書中「口」或為可有可無之繁文。據此,「手寫字」為「凡」之異體,可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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