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訂說明處理原則
異體字研訂說明處理原則
- 基本原則
- 字形符合「異體字例」者
例如:「」為「儉」之異體。按從「僉」之字,文獻上異體常變作「」, 如「劍」作「」、 「臉」作「」等, 故「儉」有異體「 」。
*參考〈異體字例表〉
- 另構字(包括形符變易、聲符變易、別造會意字等)
- 形符變易
例如:「」為「褓」之異體。按此字《說文》小篆本從糸部,後世俗體寫為從 衣之「褓」,故此乃同義類之形符變易之異體。 - 聲符變易
例如:「」為「織」之異體。按「織」從「戠」聲,「」從「志」聲,古音同屬之部,故可互通,而聲符變易。 - 別造會意字
例如:「」為「大」之異體。按此字見《四聲篇海‧不部》云:「音大。」此形乃從不從小會意,當為「大」之後起俗字。 - 部件易位
例如:「秌」為「秋」之異體。按《說文》「秌」字, 「禾」原本在右邊,今則習慣寫於左邊。漢字形體之組成,部件往往有更換位置而相通的現象,故「秋」有異體「秌」。 - 雙音詞類化而生之字形
例如:「俱」為「具」之異體。按今俗「家具」字多沾染人旁作「傢俱」,考其沾染之由,蓋由「火伴」之「火」沾染人旁作「伙」,「家伙」之「家」亦沾染人旁作「傢」,「傢具」之「具」復沾染人旁作「俱」,故「具」有異體「俱」。
- 形符變易
- 補充原則
凡經研訂的異體,逐字交代其音讀。處理原則如下:
- 異體所對應之正字本身為單音正字--異體逕依正字音讀。
例如:A03444-002
- 異體所對應之正字本身為多音正字--
- 異體完全對應正字的每個音讀以 (1)、(2)……表示此異體所有音讀。
例如:A03469-009 - 異體僅對應正字的部分音讀(及義項)僅列舉異體對應的音讀。
例如:A03469-008 - 異體本身對應多個正字
以(一)、(二)……表示對應該正字時的音讀。
例一:A03469-005
例二:A02414-006 - 異體本身另兼正字
以#表示其兼為正字時之音讀線索。若須參考正字詳細音讀及義項之對應,得據該正字釋義資料斟酌。
例一:A03469-006
例二:A00064-010
- 異體完全對應正字的每個音讀以 (1)、(2)……表示此異體所有音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