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179-004-1 乙-10-11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。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乿」。 ⇒「亂」之異體。 #「乿」另兼正字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㈡⑴ㄓˋ ⑵ㄔˊ ㈠ㄌㄨㄢˋ #ㄔˊ 漢語拼音 ㈡⑴zhì ⑵chí ㈠luàn #chí 研 訂 者 季旭昇 內 容 ㈡「」為「治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: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,南入海。從水台聲。」《玉篇.水部》:「治:除之、除既二切。又脩治也。出城陽縣曲山。」其異體或作「」,見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:「治:理也。古作。」蓋為「亂」之訛。「亂」從「」,義為「治」,故「亂」之訛體「」亦有「治」義。據此,「」為「治」之異體,可從。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乿」。#「乿」另兼正字。㈠⇒「亂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