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C06710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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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áo ⑵ēn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火部》:「,炮肉,以微火溫肉也。從火衣聲。烏痕切。」《集韻.平聲.痕韻》:「、、。《說文》:『炮肉,以微火溫肉也。』或作、。亦書作。」《類篇.火部》:「、、。烏痕切。《說文》:『炮肉以微火溫肉也。』或作、。又烏昆切,又於刀切,煨也。文三、重音二。」按: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皆以為之重文,故定作「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