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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󰀂

說 明

正  字 A00003 一-01-02
說文釋形 大徐本:手寫字,陽之正也。从一,微陰从中衺出也。凡七之屬皆从七。(親吉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昜之正也。从一,微陰从中衺出也。凡七之屬皆从七。(親吉切)
字樣說明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从一,微陰从中衺出也。楷書寫法:作一橫、一豎折,末筆不鉤。若為左偏旁,豎折改豎挑,如:「切」字。「皂」字下半寫法參此。數目字大寫時作「柒」(B01669)。
注  音 ㄑㄧ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介於六與八之間之自然數。大寫作「柒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7」。依漢代陰陽五行之概念,凡偶數皆屬陰,奇數皆屬陽。《說文解字.七部》:「七,陽之正也。」《玉篇.七部》:「七,數也。」《詩經.曹風.鳲鳩》:「鳲鳩在桑,其子七兮。」《警世通言.卷三二.杜十娘怒沉百寶箱》:「那杜十娘自十三歲破瓜,今一十九歲,七年之內,不知歷過了多少公子王孫。」《豆棚閑話》第一○則:「只想這一班,做人家的開門七件事,一毫沒些抵頭。」

2. 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「作七」,自頭七至尾七共進行七次,因稱為「七七」。《北史.卷八一.儒林列傳上.孫惠蔚》:「從綽死後,每至七日至百日,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。」《喻世明言.卷一○.滕大尹鬼斷傢俬》:「善繼只是點名應客,全無哀痛之意,七中便擇日安葬。」

3. 文體名,又稱「七體」。起於枚乘的〈七發〉,其後文人競相模仿,遂成七體。如傅毅的〈七激〉、張衡的〈七辯〉、曹植的〈七啟〉、張協的〈七命〉、陸機的〈七徵〉等。文尚駢麗,但造字遣辭與連珠全篇四六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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