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C0532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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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》。 #「艘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āo #⑴sāo ⑵sōu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艘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篆體作「」,船總名,從木叜聲,徐鉉雖以為「俗別作艘,非是。」但此字後人實多以「艘」取代,如《龍龕手鏡.舟部》即云「」為船數,又為船總名。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則以「、、」並列,云:「《說文》船總名,或作、。」「、」為「艘」之或體。於是《字彙.木部》及《正字通.木部》皆云:「,同艘。」蓋就此字而言,從木乃指其材質,從舟乃指其功能,故可兼通。惟《集韻.平聲.尤韻》:「,木名,似白楊。」別有一義,故二字不能完全等同,惟就船總名而言,「艘」為「」之異體,殆無可疑,應予存錄。 #「艘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