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830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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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重訂直音篇.卷一.土部》。 #「垻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à #bà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垻」本正字,《龍龕手鑑.土部》云:「垻,必嫁反。蜀人胃(謂)平川為平垻。」《廣韻.去聲.禡韻》:「垻,蜀人謂平川為垻。」《集韻》、《四聲篇海》、《字彙》皆同。《正字通.土部》更詳云:「垻,必架切。音霸。障水堰。今謂堰埭曰垻。俗作壩。」然則,「垻」本正字,有「障水堰」、「平川」之義。「壩」反是其俗字。然至後世,於「障水堰」一義,「壩」行而「垻」廢,反以「壩」為正,「垻」成異體。《重訂直音篇.土部》亦云:「壩:音霸。障水堰。垻:同上。」「壩」正,「垻」異,明矣。同於今日教育部正字表收錄情形。今即據此,收「垻」為「壩」之異體。 另「垻」字於「蜀人謂平川為垻」一義,仍當獨立為正字。《漢語大字典.土部》云:「我國西南地區稱平地或平原為『垻』。」音 #「垻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