㈡ 《龍龕手鏡.出部》:「 :綴輟二音。短貌。二。」二字並列,並未言孰為正字、孰為異體。然其後之字書多作「 」,見《廣韻.入聲.術韻》、《集韻.入聲.術韻》等,今標準字《罕用字表》以「 」為正字,可從。其異體或作「 」,見《集韻.入聲.薛韻》:「 :《博雅》:『短也。』。」讀株劣切。據此,「 」為「 」之異體字無疑也。 《廣韻》「 」字有二音二義,其一見〈入聲.術韻〉:「 :吳人呼短。側律切。」今讀ㄔㄨㄛˋ;其二見〈入聲.薛韻〉:「 :倔 、短貌。」職悅切,今讀ㄓㄨㄛ;二者義近,然讀音不同,前者為正齒音,後者為舌齒音,當為不同之二音二義。據《集韻》,此字所對應者為「 」之第二義,當讀為ㄓㄨㄛ。 「 」字亦對應正字「 」,蓋「 」、「 」、「 」、「 」四字互為異體,見《集韻.入聲.術韻》、〈入聲.薛韻〉。此四字形、音、義俱近,故文獻往往互用、互為異體也。以字形言,「短」義或當取義於人身之短,故其形旁似應從「人」、「出」聲(「出」字在《廣韻.入聲.術韻》,讀赤律切),則作「 」頗為合理,故《罕用字表》收為正字。其作「 」者,從「人」與從「大」通,「大」又訛作「矢」也。其作「 」者,「叕」旁亦為聲符(「叕」在《廣韻.入聲.薛韻》,讀陟劣切)。其作「 」者,則「叕」、「出」二者俱聲也。 ㈠ ⇒「䂐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