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615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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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鳥部.字》。 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。 《字彙.隹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āng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鶬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鳥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麋鴰也。從鳥倉聲。七岡切。,鶬或從隹。」 《玉篇.鳥部》,注云:「千郎切。庚。或作鶬。」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鶬、,注云:「鳥名。《說文》:『麋鴰也。』或從隹。」《字彙.隹部》,同鶬。《康熙》以來字書,亦皆收「」同「鶬」也。 「」既為「鶬」之或文,且今楷體正字作「鶬」,故收「」為異體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