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5936-012 鬼-05-14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「鬼」字小篆作「」,楷定作「鬼」,或省首筆作「」,……「」既為「魑」字異體,則「」亦當為「魑」字之異體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ㄔ 漢語拼音 chī 研 訂 者 張文彬 內 容 「」為「魑」之異體。音ㄔ。《龍龕手鑑.矢部》:「,俗,丑知反。」今音ㄔ。按:《康熙字典.鬼部》:「,《篇海類編》同魑。」「」當為從鬼矢聲之形聲字。矢聲屬段玉裁第十五部,离為第十七部,唯今音一讀ㄕˇ,一讀ㄔ,韻母相同,可相諧聲。由「」再變成「」,則為俗寫少一筆耳。「鬼」字小篆作「」,楷定作「鬼」,或省首筆作「」,若《龍龕手鑑.鬼部》、《玉篇.鬼部》等書,字形皆作「」,「」既為「魑」字異體,則「」亦當為「魑」字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