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924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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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鼎部》。 《字彙.鼎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hāng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鬺」之異體。鬺,《字彙.鬲部》:「尸羊切,音商,煮也。〈史漢武帝紀〉禹收九牧之金,鑄九鼎,皆甞鬺烹。」,《玉篇.鼎部》:「式羊切,煮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陽韻》「」下云:「《說文》煮也。或作。」《類篇.鬲部》說同。《四聲篇海.鬲部》部下收「鬺」,以為同字;同書「鼎部」下收「」,注云:「亦作」。按:為鬺之異體,今既定「鬺」為正字,字從鼎、將聲,音義與「鬺」皆同,故「」當為「鬺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