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5617-001 𡣐 女-14-17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重訂直音篇.卷七.革部》。《漢語大字典.女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ㄊㄠˊ 漢語拼音 táo 研 訂 者 葉鍵得 內 容 「」為「鞀」之異體。鞀,《說文.革部》:「,鞀遼也。從革,召聲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革部》同。段氏在下「鞀」字下云:「此複字,刪之未盡者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革部》:「鞉,音陶。小鼓有柄搖之。」下出「鞀」「」「」三字,云:「並同上。」《龍龕手鑑.革部》:「,通,徒刀反。正作鼗,鼓㝡小著柄者也。」上列有或體「」,〈革部〉:「,徒刀反。與鞉同。㝡小有柄者鼓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女部》:「,同鞉(鼗)。」「鞉」為「鞀」之異體。《龍龕手鑑.革部》之「字,楷體作「」。《字彙補.女部》:「,同鞉。」均可證「鞀」之異體可作「」。而《康熙字典.女部》《中文大辭典.女部》並引《篇海類篇》謂:「同鞉」,《篇海類篇》雖未見,然可知字形有作「」者。故「」可為「鞀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