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265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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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青韻》。 《字彙.酉部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.酉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íng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醽」之異體。「醽」字見《玉篇.酉部》,曰:「魯丁切,淥酒。」《廣韻.平聲.青韻》並同。 「」字見《集韻.平聲.青韻》,以為「醽」之異體,《類篇.酉部》、《字彙.酉部》並同。 按:「醽」從「霝」聲,「」從「零」聲,而「霝」、「零」音同,則「醽」之作「」,乃為改易聲符之異體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