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502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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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木部.字》。 《集韻.上聲.養韻》。 《字彙.木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wǎng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輞」之異體。 《玉篇.車部》輞,注云:「亡往切。車輻。亦作」。《玉篇.木部》,注云:「無兩切。車也。與輞同」。《集韻.上聲.養韻.附錄》收輞、,云:「車輞,或從木」。《字彙.木部》,注:「與輞同」。 「」既是「輞」之或文,故今楷體以「輞」為正字,乃收形符變易之或體「」,為其異體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