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404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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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艸部.字》。 《集韻.入聲.黠韻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艸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hā |
研 訂 者 | 張文彬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蔱」之異體。音ㄕㄚ。 「蔱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。《玉篇.艸部》:「,所戞切。似茱萸。」《廣韻.去聲.祭韻》:「,椒。所例切又所八切。」按:「」即「蔱」字,義為草名。今音ㄕㄚ。 按:凡「殺」字,俗書多作「」。考字書「蔱」字作「」形者,如:《玉篇.艸部》、《廣韻.去聲.祭韻》、又〈入聲.黠韻〉、《集韻.去聲.祭韻》、又〈入聲.黠韻〉、《類篇.艸部》、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艸部》等;作「蔱」者如: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。標準楷體則以「蔱」為正字。 按:「殺」字從殳聲,「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,考「殺」字小篆作「」,左下「」字,楷化以作「朮」為正字,從「木」為俗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