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837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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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段注本《說文.艸部》。 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。 #「𦯔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tí #tí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。「荑」字見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夷聲。」然《詩.邶風.靜女》:「自牧歸荑,洵美且異。」《傳》:「荑,茅之始生也。」義與此異。 「𦯔」字見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,篆文作「」,曰:「艸也。從艸弟聲。」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僅見《集韻.平聲.齊韻》,然段氏於「𦯔」字下則注曰:「攷《廣韻》、《玉篇》、《類篇》皆本《說文》云:『𦯔、艸也。』知《集韻》合『𦯔』、『荑』為一字之誤矣!」以《毛傳》證之,段說是也。則「荑」、「𦯔」本是音同(皆杜兮切)義異之二字,其後乃混同不別,所以然者,蓋「弟」、「夷」之篆文「」、「」近似,故偏旁多相亂,如《說文解字.鳥部》「」之重文作「鵜」者是。 以「𦯔」為「荑」之異體,雖是孤證,然比對字形,知其嬗改之跡,是為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#「𦯔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