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3499-012 缶-11-18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龍龕手鑑.缶部》。《玉篇.𦈢部.字》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缶部》。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ㄒㄧㄚˋ 漢語拼音 xià 研 訂 者 周小萍 內 容 「」為「罅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缶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裂也。從缶虖聲。缶燒善裂也。呼迓切」。「」之字形,見《龍龕手鑑.𦈢部》。《玉篇.𦈢部》亦收「」,注云「呼嫁切。裂也」。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皆作「」,《類篇.缶部》作「罅」。今據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缶部》罅,同。且「罅」字形符從「缶」,變作「𦈢」,此多見於《異體字例》。故收「」為「罅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