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372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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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尤韻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七.糸部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.糸部》。 ⇒「紈」之異體。 #「䊵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qiú ㈡wán #qiú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」本為正字,《玉篇零卷.糸部》云:「:渠周反,《說文》:『:引也。』」又《玉篇.糸部》曰:「:巨周切,引急也。」亦為「絿」之異體字。《說文解字.糸部》云:「:急也,從糸求聲。詩曰:『不競不絿。』」《集韻.平聲.尤韻》曰:「絿、:《說文》:急也。引詩:『不競不絿。』或從九。」謹按:形聲字往往有更易音同音近之聲符而其義不異者,故從糸求聲之「絿」,亦或從九聲作「」,故以「」為「絿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又「絿」、「」二字雖原本同音異字,後世以其音同,亦往往誤合為一字。如《廣韻.平聲.尤韻》云:「:急引也。絿:上同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七.糸部》曰:「絿:音求,急也,急引也。:同上。」皆合二字之義為一,故亦不妨謂「絿」、「」二字互為異體字。 ㈡ ⇒「紈」之異體。 #「䊵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