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3175-001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上聲.范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fàn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笵」之異體。 「笵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作「,云:「法也。從竹,竹簡書也;汜聲。古法有竹刑。」「笵」或從巳形作「」。《集韻.上聲.范韻》:「,父切。《說文》:『法也。從竹,竹簡書也。古法有竹刑。』」《類篇.竹部》:「笵,父切。《說文》:『法也。從竹,竹簡書也。古法有竹型』」按,《集韻》作「」(從巳),《類篇》作「笵」(從㔾),二形音義並同,實同一字。《異體字例表》:「凡㔾形多作巳形。」故「氾」(從㔾)亦多作「汜」(從巳)。是「」為「笵」之異體,無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