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300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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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。 《玉篇.手部.字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手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huì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挩」之異體。挩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作「」,云:「解挩也,從手兌聲。」今考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手部》云:「,同挩。」《龍龕手鑑.手部》、《玉篇.手部》、《集韻.入聲.末韻》等亦皆作「」。按「挩」字從「兌」,而字書凡從「兌」形多作「兊」,如「說」作「」、「稅」作「」、「脫」作「」之類,故「挩」字亦可書作「」,詳見《異體字例》。然則可依《重訂直音篇》定「」、「挩」無別,而以「」為「挩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