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1161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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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龍龕手鑑.心部》。 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心部》。 《中華字海.心部》。 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ù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愬」之異體。「愬」本為「訴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告也。從言聲。,或從朔心。」即訴字。後代訴多作告訴義,愬作怨愬義,二者有所分化,故正字表皆收為正字。「愬」字於文獻上或作「」,「朔」變易作「」,此乃隸省所致,已成《異體字例》。《隸辨.去聲.暮韻.愬字》引〈桐柏廟碑〉:「灾異告。」形即作「」。文獻既然有徵,收「」為「愬」之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