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0881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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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山部》。 漢字結構之部件或可易位成異體,他如「峰」之作「峯」、「秋」之作「秌」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ēng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嶒」之異體。嶒字未載見於《說文》,《廣韻.平聲.蒸韻》云:「嶒,崚嶒,山貌。」《隸辨.偏旁》云:「八,《說文》作,象分別相背之形,筆跡小異。亦作八,經典相承用此字;亦作、,或作、,公、分、兮、、、尚、必、余、尒等字從之。」故「曾」字或作「」,而「嶒」字亦可作「」。今考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山部》云:「,同嶒。」按「」、「」二字部件全同,特形構不同耳,故可依《重訂直音篇》定二字無別,而以「字為「嶒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