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0827-001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微韻》。 《四聲篇海.山部》。 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山部》。 漢字結構之部件或可易位成異體,他如「峰」之作「峯」、「秋」之作「秌」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ū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崌」之異體。《集韻.平聲.微韻》:「崌、山名,北江所出,或書作。」《類篇.山部》:「崌,斤於切,山名。北江所出,或書作。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六.山部》:「崌,音居,山名。,同上。」按:崌之與,只是形與聲部位之異耳。亦猶峰之與峯、岭之與、之與岢、之與岪,以形與聲部位之異,區別為異體字耳。故今定「」為「崌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