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0217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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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桓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wán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刓」之異體。刓,《說文.刀部》云:「刓,剸也。從刀,元聲。一曰,齊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桓韻》收「刓」二字,注云:「《說文》剸也。一曰齊也。或作」。《類篇.刀部》、《字彙.寸部》同。《正字通.寸部》「」下云:「訛字。舊註同刓,非。」按:依俗字演變例,從刀之字,其異體或作「寸」,如「剋」作「尅」。故「」當為「刓」之異體字。 |
B00217
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