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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字

說 明

附 錄 字 A04754-009 鹿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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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麊」,形見《漢語大字典.鹿部》:「麊,同『麋』。《漢書.地理志下》:『(交趾郡)縣十:麊泠,都尉治。』吳承仕《經籍舊音辨證》卷五:『麊即麋之變體。』唐司空圖《復安南碑》:『營開戅石,陣壓麊冷(泠)。』」、《中華字海.米部》:「麊,同『麋』。字見《漢書.地理志下》。」、《漢書.卷二十八.地理志下》:「……安定,苟手寫字,麊泠,……。」待考。



#「麊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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