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體資料表


又部.卷三下.頁4.左


卷三.上聲.九麌.頁372.左



上聲.頁10.右

又部.頁69





平聲.十虞.逡須切.頁79

平聲.十虞.遵須切.頁79

平聲.十八尤.雌由切.頁262

上聲.九噳.此主切.頁335

上聲.四十五厚.此苟切.頁439

入聲.三燭.趨玉切.頁653


卷三下.又部.頁102.上左



卷二.上聲.四語.頁549.下


卷二.又部.頁90.左


卷一.又部.子集下.頁124

又部.子集.頁23.下左

卷六.居上上聲.頁509.左

卷六.居上去聲.頁514.右



卷三.又部.頁203.左



,捕取也。从又,从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(七庾切)
,捕取也。从又、耳。《周禮》:「獲者取左耳。」《司馬法》曰:「載獻聝。」聝者,耳也。(七庾切)
」,捕取也。从又、耳。楷書寫法:左半作「耳」︰下橫筆斜挑,不穿右豎筆,「耳」當左偏旁時如此,寫法參「耳」字。右半作「又」:一橫撇、一捺,相接封口。「娶」、「趣」等字寫法參此,然「又」之末捺改頓筆。「最」、「叢」等字寫法亦參此,「耳」上橫右延至「又」上。
(廛)兮。」《荀子.勸學》:「青,取之於藍而青於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