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471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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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又部》。 《廣韻.入聲.緝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í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及」之異體。 「」,《說文解字.又部》作「」,云:「古文及。」《廣韻.入聲.緝韻》:「及,至也,逮也,連也,辭也。其立切。,古文。」字作「」,此形亦見《康熙字典.辵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辵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辵部》等。惟《集韻.入聲.緝韻》、《四聲篇海.辵部》、《字彙.辵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辶部》等,字則從「」作「」,可據「變形部首處理原則」處理,不必研訂。「」既為「及」之古文,故可收為「及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