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360-001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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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。 #「鑑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iàn #jià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「鑑」本身為正字,亦為「鑒」之異體。「鑑」、「鑒」二字本無別,《說文解字.金部》收「鑑」,云:「從金監聲。」考中國文字之結體,左形右聲者,或可作上下位置之變化,如「桃」之作「」,然則,鑑可為鑒,由左形右聲,變易作上聲下形。《廣韻.去聲.鑑韻》:「鑑,鏡也、誡也,照也。」下收「鑒」云:「上同。」即是一證。今日行用,二字稍有所分野,用於書信提稱語時,如:「鈞鑒」、「臺鑒」等,多用「鑒」字,少用「鑑」;而於鏡子義時,多用「鑑」,少用「鑒」。教育部正字表兼收二字為正,即以此也。文獻上亦見以「鑒」為領頭者,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:「鑒,鑑:同。」即是。然則,收「鑑」為「鑒」可也。 #「鑑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