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辭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辛部》云:「辤,不受也。從辛從受。辝,籀文。」又云:「辭,訟也。從 , 辛猶理辜也。 ,籀文辭從司。」「辤」、「辭」本各義,《隸辨.平聲.之韻》云:「辤,與辭說之辭不同,碑蓋通用。」《五經文字.辛部》云:「辭、辤、辝,上說文,中古文,下籀文,經典相承通用上字。」可知後世二字確已淆混不分。今考《龍龕手鑑.舌部》云:「辞,俗,音詞,正作辝; 、 ,二俗。」按四庫備要本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云:「辤,《說文》不受也。從辛從受,籀從台,俗從舌,非是。」可知「辞」字乃「辝」字之俗訛者也。「辞」字既為「辤」籀文「辝」字之俗訛,「 」、「 」二字又為「辞」字之俗體,是可推知「辞」、「 」、「 」三字皆可收為「辤」字之異體;今「辤」、「辭」無別而一以「辭」字為正字,故「辤」、「辝」、「辞」、「 」「 」等皆從而成為「辭」之異體。故「 」字可據此收為「辭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