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主要頁面

異體字

󵲻 󵲼 󵳈 󵲹 󵳄 󵳀 󵳂 󵲽 󵳇 󵲿 󵲾 󵳁 󵳅 󵲵 𨒏 𨒪 󵳃 󵲺 󵲷 󵳆 󵲶 󵲸 𨖊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4012-006 足-11-18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。



#「蹟」另兼正字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ㄐㄧㄐㄧ
漢語拼音 jī #jī
研 訂 者 周小萍
內  容

「蹟」為「跡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篆作「手寫字」,云:「步處也。從辵亦聲。資昔切。手寫字,或從足責」。

《集韻.入聲.昔韻》迹,或作蹟、跡。《類篇.足部》蹟與跡同也。《正字通.足部》蹟,與迹、跡同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跡同蹟。又《彙音寶鑑.經上入聲》蹟,注云:「足蹟,同跡」。《古今正俗字詁》蹟,亦云:「迹或從足責」。故據文獻所引,迹、跡、蹟之音義並同,「蹟」既為《說文》所載之或體楷化字,故收為「跡」之異體可也。

#「蹟」另兼正字

︿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