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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󵲻󵲼󵳈󵲹󵳄󵳀󵳂󵲽󵳇󵲿󵲾󵳁󵳅󵲵𨒏𨒪󵳃󵲺󵲷󵳆󵲶󵲸𨖊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4012-006 足-11-18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。



#「蹟」另兼正字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ㄐㄧㄐㄧ
漢語拼音 jī #jī
研 訂 者 周小萍
內  容

「蹟」為「跡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篆作「手寫字」,云:「步處也。從辵亦聲。資昔切。手寫字,或從足責」。

《集韻.入聲.昔韻》迹,或作蹟、跡。《類篇.足部》蹟與跡同也。《正字通.足部》蹟,與迹、跡同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跡同蹟。又《彙音寶鑑.經上入聲》蹟,注云:「足蹟,同跡」。《古今正俗字詁》蹟,亦云:「迹或從足責」。故據文獻所引,迹、跡、蹟之音義並同,「蹟」既為《說文》所載之或體楷化字,故收為「跡」之異體可也。

#「蹟」另兼正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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