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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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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

正  字 A03885 言-12-19
說文釋形 手寫字,告也。从言,登聲。(諸應切)
字樣說明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告也。从言,登聲。段玉裁注云:「今人為證驗字。」楷書寫法:左半「言」之起筆作點;右半作「登」︰上「癶」之捺上兩短撇輕觸,不穿捺筆;下作「豆」,第五、六筆輕觸於「口」,寫法參「登」字。按:此字或作「証」,本典收為異體字,另於「証諫」、「証候」等義,兼為正字。
注  音 ㄓㄥˋ
漢語拼音 zhèng
釋  義

1. 告發。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證,告也。」《論語.子路》:「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

2. 引用憑據、事實以表明或斷定。如:「證實」。《莊子.秋水》:「證曏今故,故遙而不悶,掇而不跂,知時無止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三○:「你道這女兒三生,一生被害,一生索債,一生證明討命,可不利害麼?」

3. 憑據。《老殘遊記》第一八回:「白公又道:『所有以前一切人證,無庸取保,全行釋放。』」程乙本《紅樓夢》第六九回:「如此沒有對證,只好由他去混說。」

4. 病症、症候。如:「三焦辨證」、「血分證」。《列子.周穆王》:「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證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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