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390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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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金石文字辨異.去聲.寘韻.致字》引〈漢華山廟碑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hì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致」之異體。「致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夊部》:「送詣也。從夊從至。」今楷定通作「致」(《廣韻.去聲.至韻》)。「字見《金石文字辨異.去聲.寘韻》曰:「:〈漢華山廟碑〉:『舞以康。』按:《說文》致從攵,攵讀若綏,漢碑皆作變體,無從攵者。」蓋俗字從「攵」者或訛從「文」。據此,「」為「致」之異體,可從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