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正 字 | A003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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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文釋形 | 大徐本: ,剄也。从刀,幵聲。(戶經切) ,罰辠也。从井,从刀。《易》曰:「井,法也。」井亦聲。(戶經切) 段注本: ,剄也。从刀,幵聲。(戶經切) ,罰辠也。从刀、丼。《易》曰:「丼者,法也。」丼亦聲。(戶經切) |
字樣說明 | 此字作刑罰義時,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」,罰辠也。从井,从刀;作剄義時,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」,从刀,幵聲。二字本殊,後世通作「刑」字,段玉裁注云:「按:者,五也。凡罰、典、儀皆用之;刑者,剄頸也,橫絕之也,此字本義少用,俗字乃用刑為罰、典、儀字,不知造字之恉既殊,井聲、幵聲各部,凡井聲在十一部,凡幵聲在十二部。」「刑」之寫法,左半作「开」︰兩橫、一豎撇、一直豎,共四畫,寫法參「幵」(B00950)字。「型」、「荊」等字偏旁同此。另「妍」、「形」、「研」、「邢」、「開」等字偏旁寫法,亦參此形。本典收「」為異體字。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xíng |
釋 義 | 1. 法律上處罰罪犯方法之總稱。如:「刑罰」、「死刑」、「徒刑」。《論語.為政》: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」《漢書.卷六二.司馬遷傳》:「烏呼!以遷之博物洽聞,而不能以知自全,既陷極刑,幽而發憤,書亦信矣。」 2. 殺害。《史記.卷八六.刺客列傳.聶政》:「故自刑以絕從。」《呂氏春秋.慎大覽.順說》:「刑人之父子。」 3. 取法、傚法。《禮記.禮運》:「刑仁講讓,示民有常。」 4. 常法、典範。通「型」。《詩經.大雅.抑》:「罔敷求先王,克共明刑。」 5. 正。通「型」。《詩經.大雅.思齊》:「刑於寡妻,至於兄弟,以御於家邦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