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3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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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丼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xíng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刑」之異體。刑,《說文解字.刀部》:「,剄也。從刀幵聲。」今楷體作「刑」。又《說文解字.丼部》:「,罰辠也。從丼從刀。井亦聲。」《類篇.井部》定其形為「」,《玉篇.刀部》則定其形為「」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丼部》云:「此罰正字也,今字改用。」今「刑」、「」二字使用時已混同,而定以「刑」形,故文獻中由篆體「」而來之「」,當視為「刑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