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34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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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木部》。 《新加九經字樣.木部》。 《六書正譌.平聲.寒桓韻》。 ⇒「𣓁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kān ㈡kān |
研 訂 者 | 曾榮汾 |
內 容 | ㈠ 「栞」為「刊」之異體。刊,《說文解字.刀部》云:「,剟也。從刀干聲。」栞於文獻上,混同於刊。考栞本之小篆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云:「,槎識也。從木闕。夏書曰:『隨山木。』讀若刊。,篆文。」然則,栞本之異體。然經典上刊、栞、多見混用,段注云:「禹貢『隨山木』,夏本紀作『行山表木』,此古說也。今尚書益稷、禹貢皆作『隨山刊木』、『九山刊旅』,周禮曰:『刊陽木』,左傳曰:『井堙木刊』木非不言刊也。然刀部曰:『刊、剟也。』、『剟、刊也。』刊者除去之意,與訓槎識不同。蓋壁中古文作,今文尚書作栞,則未知何時改為刊也。」據段說,可知、栞、刊混用情形,《新加九經字樣.木部》:「刊:上說文下經典,相承隸省。」《六書正譌.平聲.寒桓韻》:「,俗用刊非。刊、削也。」由此可知可為刊之異,栞既為之重文,自亦可為刊之異體。 ㈡ ⇒「𣓁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