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052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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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光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iā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」字僅見《集韻.平聲.先韻》,曰:「細削竹也。」又「鹽韻」有「籤」字,義與《說文》同,則是不以為一字也。按: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有「」、《類篇.竹部》有「」,與《集韻》之「」,此三字形近且音義皆同,當是傳抄俗寫改易者也,其為一字之異體無疑。「」本與「籤」別,然《正字通.竹部》曰:「,籤字之訛。」「」即「」,是有以「」()誤作「籤」也。夫「籤」、「音同,例可互借,是為以假借訛字為異體也,姑收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