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17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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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lǐn ⑵qín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澟」為「凜」之異體。「凜」,《說文解字.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廩聲。隸變省作「凜」。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以「凜、」為「寒也」,另以「澟」為「淒清也」;實為強為之分別。《字彙.水部》於「澟」下云:「與凜同,見冫部。」《正字通.冫部》於「凜」下曰:「懍與凜通訛作廩,贅作澟,今不必從。」蓋從「冫」之字,或訛為從「氵」水。然混用已久,故「澟」可為「凜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