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0317-003 澟 水-13-16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ㄌㄧㄣˇ ⑵ㄑㄧㄣˊ 漢語拼音 ⑴lǐn ⑵qín 研 訂 者 王初慶 內 容 「澟」為「凜」之異體。「凜」,《說文解字.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廩聲。隸變省作「凜」。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以「凜、」為「寒也」,另以「澟」為「淒清也」;實為強為之分別。《字彙.水部》於「澟」下云:「與凜同,見冫部。」《正字通.冫部》於「凜」下曰:「懍與凜通訛作廩,贅作澟,今不必從。」蓋從「冫」之字,或訛為從「氵」水。然混用已久,故「澟」可為「凜」之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