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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󴑗󴑘

說 明

正  字 A02993 竹-05-11
說文釋形 段注本:手寫字,次也。从竹、弟。(特計切)
字樣說明 此字段注本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次也。从竹、弟。段玉裁注云:「俗省弟作第耳。」楷書寫法:「手寫字」下半作「弟」之省形,「弓」中作一豎、一撇,與「弟」字下半寫法同,寫法參「弟」字。
注  音 ㄉㄧˋ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次序、等級。如:「次第」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第,次也。」《後漢書.卷九.孝獻帝紀》:「九月甲午,試儒生四十餘人,上第賜位郎中,次太子舍人,下第者罷之。」明.田藝蘅《留青日札摘抄.卷四.沈萬三秀》:「元時稱人以郎、官、秀為等第,至今之鄙人曰不郎不秀,是言不高不下也。」

2. 用於數詞之前。表事物之順序。如:「第一」、「第二」。《史記.卷八四.屈原賈生列傳.賈誼》:「孝文皇帝初立,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。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章表》:「左雄奏議,臺閣為式;胡廣章奏,天下第一;並當時之傑筆也。」

3. 科第。科舉榜上之等第。如:「落第」、「及第」。唐.韓愈〈柳子厚墓誌銘〉:「雖少年已自成人,能取進士第,嶄然見頭角。」《新唐書.卷四四.選舉志上》:「通四經業成,上於尚書,吏部試之,登第者加一階放選。」

4. 評定。《漢書.卷六四下.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.王襃》:「所幸宮館,輒為歌頌,第其高下,以差賜帛。」《晉書.卷一一三.苻堅載記上》:「堅親臨太學,考學生經義優劣,品而第之。」

5. 科舉考試應試及格。唐.岑參〈送胡象落第歸王屋別業〉詩:「看君尚少年,不第莫悽然。」唐.白居易〈與元九書〉:「既第之後,雖專於科試,亦不廢詩。」

6. 指顯貴人家之住宅。如:「府第」、「宅第」、「書香門第」。《漢書.卷九九.王莽傳上》:「自四輔、三公有事府第,皆用傳。」唐.柳宗元〈梓人傳〉:「裴封叔之第,在光德里。」

7. 但、只管。《史記.卷五六.陳丞相世家》:「陛下第出偽游雲夢,會諸侯於陳。」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列傳.孫武》:「君第重射,臣能令君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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