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964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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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穴部》。 《正字通.穴部》。 《廣碑別字.穴部.窗字》引〈唐贈泰師孔宣公碑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huāng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窗」之異體。 《廣韻.平聲.江韻》,引〈說文〉作窻。窻字見於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穴部》云:「通孔也,從穴悤聲」。注曰:「此篆淺人所增。……囪或從穴作窗,古祇有字,窗已為或體,何取乎更取悤聲作字哉……據〈廣韻.江韻〉下云:『〈說文〉作窗,通孔也。』則篆體之不當有心明矣。」依段氏之說,則字當從悤聲累增訛變。而音義無別。另據《集韻.平聲.江韻》囪,或作窗、牎、。《類篇.穴部》以為窗之重文。又《正字通.穴部》,俗窗字。亦見於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穴部》窗,引〈列女傳〉收俗字「」與「」相似。又一說「怱」蓋從隸省。故於《五經文字.穴部》二字形注云:「上〈說文〉,下經典相承隸省。……凡從怱者放此。」校正本《康熙字典.片部》牎字下亦按云:「〈說文〉本作……或作窗。〈玉篇〉始書作牎,亦作窻。〈正韻〉又書作牕,云俗作牎。〈字彙〉仍之。蓋以〈說文〉從不從匆也。不知篆從,隸從匆。……以牎為俗字,非也」。此說則以之字形當從隸變而來。復考《廣碑別字.穴部.窗字》,有引〈唐贈泰師孔宣公碑〉收「」之字形。今見《異體字手冊.十二畫》已收為「窗」之或體。且以「」同「窗」,既有所據,故為異體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