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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󳃮󳃯󳃰

說 明

正  字 A02101 毋-08-13
說文釋形

「毓」《說文》正篆作「育」。
大徐本:手寫字,養子使作善也。从𠫓,肉聲。《虞書》曰:「教育子。」徐鍇曰:「𠫓,不順子也。不順子亦教之,況順者乎。」手寫字,育或从手寫字。(余六切)
段注本:手寫字,養子使作善也。从手寫字,肉聲。《虞書》曰:「教育子。」手寫字,育或从每。(余六切)

字樣說明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為「育」之重文。楷書寫法:左半作「每」,右半作「手寫字」:上作「𠫓」,次筆作撇挑,共三畫;下三筆不接上「𠫓」,末筆作豎折,不鉤,寫法參「梳」字。按:「手寫字」即「𠫓」字,說明參「𠫓」(C00956)字。「毓」與「育」,音義皆同,今或見分用,故析為二字,「毓」兼作「育」之異體字。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 養育。同「育」。《說文解字.ㄊ部》:「育(毓),養子使作善也。」《廣韻.入聲.屋韻》:「毓,養也,長也。」漢.蔡邕〈劉鎮南碑〉:「況乎將軍,牧二州,歷二紀,功載王府,賜命優備,賴而生者,毓子孕孫,能不歌嘆!」

2. 生育、繁殖。同「育」。《玉篇.云部》:「育,長也,養也,生也。」《周禮.地官.大司徒》:「以蕃鳥獸,以毓草木。」漢.班固〈東都賦〉:「發蘋藻以潛魚,豐圃草以毓獸。」

3. 產生。同「育」。《國語.晉語四》:「黷則生怨,怨亂毓災,災毓滅姓。」《紅樓夢》第三六回:「不想我生不幸,亦且瓊閨繡閣中亦染此風,真真有負天地鍾靈毓秀之德了!」

⇒「育」之異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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