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254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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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人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ǐn |
研 訂 者 | 金周生 |
內 容 | 「侭」為「儘」之異體。「儘」字不見於《說文》,蓋為「盡」之後起分化字,故《字彙.人部》儘下云:「與盡同。」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人部》引〈太平樂府〉、〈嬌紅記〉等「儘」都簡寫作「侭」,猶「盡」簡寫作「尽」。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時俗杜撰字》「儘」下云:「俗作侭。」教育部《簡體字表》中記載:儘簡作侭,為民國二十四年國府教育部頒佈的第一批簡體字。故「侭」為「儘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