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944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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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隸辨.去聲.至韻.字》引〈北海相景君銘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qì |
研 訂 者 | 許錟輝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棄」之異體。棄,《玉篇.部》云:「丘至切,遺也。」,見《隸辨.去聲.至韻》引〈北海相景君銘〉:「不永麋壽臣子兮。」自注云:「按《說文》棄古文作弃,碑蓋合弃棄為一字也。」又《字彙補.八部》云:「與弃同,見〈漢景君碑〉。」按弃為棄之古文,見於《說文》,故為棄之異體無誤,《異體字字典》可收。 |
A01944
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