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912-002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正字通.木部》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桉」。 #「桉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àn #àn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案」之異體。「案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几屬,從木安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案」(《玉篇.木部》)。「」字見《正字通.木部》曰:「:同案。」蓋偏旁易位耳。據此,「」為「案」之異體,可從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桉」。 #「桉」另兼正字。 |
A01912
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