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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󲥃󲥌󲥁󲥄󲤿󲥈󲥏󲥍󲥂󲥅󲥓󲥒󲥑󲥇󲥎旣󲥋󲥊󲥀󲥐󲥉󲥆

說 明

正  字 A01770 无-05-09
說文釋形

手寫字,小食也。从皀,旡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不使勝食旣。」(居求切)

字樣說明

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手寫字」,从皀,旡聲。據此隸定當作「旣」,然後世通行楷書寫法多見「既」:左半省形,末二筆作豎挑、點,標準字體定此為正字。寫法參「皀」(C08084)字。右半作「旡」:次筆作豎折,撇筆不出頭,寫法參「旡」(C04772)字。「慨」、「概」、「溉」、「暨」等字偏旁同此。

注  音 ㄐㄧˋ
漢語拼音
釋  義

1. 已經。《說文解字.皀部》:「既,小食也。」清.徐灝.注箋:「小食易盡,故引申為盡也、已也。」《論語.先進》:「春服既成。」《孟子.梁惠王上》:「兵刃既接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四.促織》:「東曦既駕,僵臥長愁。」

2. 盡、全部。《左傳.僖公二十二年》:「彼眾我寡,及其未既濟也,請擊之。」《國語.齊語》:「故拘之以利,結之以信,示之以武,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,莫之敢背。」

3. 不久。《左傳.文公元年》:「既,又欲立王子職,而黜太子商臣。」《太平廣記.卷一九三.虯髯客》:「既而太宗至,不衫不履,裼裘而來,神氣揚揚,貌與常異。」

4. 當連詞:

⑴ 表示該行為已發生且前後情況有連帶關係。常與「當」、「就」或「則」連用。《論語.季氏》:「既來之,則安之。」《晉書.卷三四.列傳.羊祜》:「既定邊事,當角巾東路,歸故里,為容棺之墟。」

⑵ 表示並列用法,常與「且」、「又」、「也」等詞連用。如:「既醉且飽」、「既要愛情,也要麵包。」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既不能令,又不受命,是絕物也。」元.鍾嗣成《一枝花.生居天地間套.收尾》:「既通儒,又通吏。」

5. 姓。如漢代有既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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