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741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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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攴部》。 《六書正譌.上聲.忝琰儼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ià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斂」之異體。「斂」之篆文,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作「」,曰:「牧也。從攴僉聲。」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作「」,曰:「收也。從攴僉聲。」歷來字書均引同段注本,則大徐本「牧也」者,當是傳抄訛舛者也。「」字始見《類篇.攴部》,《六書正譌》並同。按:字從「攴」,依篆文之形,隸定當作「」為正,其後則筆勢改易作「攵」,為今之通行者。依此,則本當以「」為正,以「斂」為異體,今乃反之,則「」為「斂」之異體可信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