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1709-001 携 手-10-13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漢隸字源.平聲.齊韻.攜字》引〈三公山碑〉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ㄒㄧ ⑵ㄒㄧㄝˊ 漢語拼音 ⑴xī ⑵xié 研 訂 者 李鍌 內 容 「携」為「攜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,提也。從手,巂聲。」《漢隸字源.平聲.齊韻》、《隸辨.平聲.齊韻》、《金石文字辨異.平聲.齊韻》均引〈漢三公山碑〉作「携」,且引《廣韻》:「携,俗攜字。」惟《偏類碑別字.手部》、《碑別字新編.二十一畫》同引〈漢三公山碑〉,則作「」,不知何故。至其引〈晉爨寶子碑〉,書作「携」。《四聲篇海.手部》:「携,音,義同。」《字鑑.平聲.齊韻》:「攜,五經文字云:作、携、皆非。」《六書正譌.平聲.齊韻》云:「攜,俗作、携,並非。」《俗書刊誤.卷一.平聲.齊韻》亦云:「攜,俗作携,非。」《字彙.手部》:「攜,《六書正譌》:俗作、携,並非。」《正字通.手部》:「携,俗攜字。」按綜上各家之說,或以「携」為「攜」之俗,或以為非。然「攜」之作「携」,漢晉以來即有是例,故「携」可為「攜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