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21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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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阜部.字》。 ⇒「𨍩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⑴ |
漢語拼音 | ㈠⑴bāng ⑵bàng ⑶páng ㈡péng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傍」之異體。「傍」之篆體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人部》:「近也,從人旁聲。」又邑部有「」字,「汝南鮦陽亭,從邑旁聲。」乃方國之名之後起字。《玉篇.阜部》始見「」字,曰:「步俍切,附也。本作『傍』。」已混二字為一字矣!《集韻》承之,而《類篇.人部》「傍」下曰:「蒲光切,《說文》:『近也。』又蒲橫切,傍傍然不得已也;又蒲庚切,車聲;又補朗切,左右也;又蒲浪切,近也。」於《類篇.阜部》「」下曰:「蒲庚切,車聲也;又蒲浪切,近也。」據此,知「傍」與「」所以為一字之異體者其因有二:二字同借為「車聲」之字,一也;「」借為表「近也」之「傍」,二也。雖則假借之文不得視為異體,然諸字書通行既久且廣,故以「」為「傍」之異體可收。 ㈡ ⇒「𨍩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