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19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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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俗書刊誤.卷四.去聲.敬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bīng ⑵bìng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幷」為「并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从部》:「、相從也。從从幵聲。一曰從持二為。」《俗書刊誤.去聲.敬韻》:「幷,俗作并非。」《正字通.干部》:「幷,卑命切,音柄。皆也,及也,合也,兼也。……《說文》:『、相從也。從从幵聲。一曰從持二干為。篆作。,並也。從人聲。篆作,分為二。《正譌》:『,二人合也。二人並會意,又厺聲別作倂非。』隸作幷,按倂即幷之重文,經史皆互見。《孟子題辭》:『後為魯所幷。』《荀子》:『不能倂己之惡。』平上去三聲義相通,然以六書本義求之,宜從幷,贅作倂。併與幷分二義,並泥。俗作并併並非。」按幷為篆文之隸省,而并則為幷之俗字,惟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釐訂「并」為正字,故今以幷為「并」之異體。 |